各企业、部门:
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“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”的规定,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按照院党委要求精神,结合产业工作特点,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应大力弘扬“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”的优良作风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购置、配置标准,严禁购置高档办公桌椅、沙发及附属办公用品。
二、严格控制非必需外出培训、考察、参观活动。
三、严格控制出国考察活动、参展活动。
四、业务接待院内企业原则上在学院接待中心进行,院外企业严禁在高档星级宾馆接待。同时,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客人数,整体控制招待费金额。
五、严格掌握出差费标准,本着“节俭、高效”的原则安排,在外出乘车、住宿等方面,要严格控制标准,避免铺张浪费。
六、严格控制因公事务的其他非正常开支,坚决杜绝白条收据支出,必须形成“花钱必问效,无效必问责”机制。
七、非生产性开支,特别是办公用品购置、通讯工具购置、外出培训、考察等,须提前报告,核准后执行。
八、对违规现象,财务结算中心将拒绝报销,严重者,将追究责任者责任。
九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山东崇德投资集团
二○一四年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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